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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干部挪用农民征地款30多万被判11年
作者:黄曼丽     发布时间:2009-01-04 15:02:57


    2008年12月30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作为一个小小村屯干部,为满足个人私欲,李某竟挪用移民征用土地补偿款三十万余元人民币。

  李某系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江凤村人,该村第八组组长(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2006年,因建设百色水利枢纽工程需要,百色市政府征用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江凤村八组150多亩地作为百色市水利枢纽第一期移民生产安置用地。2006年2月26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与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江凤村第八组就移民生产安置用地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于4月3日将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生产安置用地征收补偿款第二笔款项五十多万元人民币以转帐的形式汇到百色市那毕村信用合作社大桥分社的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江凤村第八组帐号。时任第八组组长的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8月止,以支付移民征地补偿款为由,先后多次以取现和转帐的方式提取该笔款项,除支付二十三万余元人民币给移民外,其余的三十万余元人民币被李某用于赌博活动,挥霍一空,至今未能退还,对移民农户造成巨大损害。

  该组农户因李某久拖不发且经常参与赌博活动,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发放其余款项,但李某均未能及时发放。后该村民委员会调查,才发现第八小组集体帐户上只剩下几千元人民币,其余三十万余元征地补偿款不翼而飞,遂至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举报。

  2008年8月20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6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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