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趁人不备抢夺财物 当场被抓后悔不已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1-04 15:04:54


    1月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慧丰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9月25日晚23时许,黄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某网吧上网时,趁龚某不备,将龚放在旁边电脑桌上的一只男士挎包(内有现金765元、手机1部)抢走后逃跑。龚某发现后急忙追赶黄某,后在网吧外一巷子里,黄某欲翻越围墙,被赶上来的龚某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67元,男士挎包价值150元。上述物品及现金共计价值14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慧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