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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威胁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单处罚金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1-05 13:48:54
1月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杨明明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11月7日7时许,射阳县某企业工人杨明明下班后,与同事崇某某、彭某某、孙某某在其租住处打麻将时,被途经该处的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车某某、王某某发现。两民警进入室内制止。当车某某、王某某要求被告人杨明明等人接受检查时,被告人杨明明因害怕为其弟弟代领的一千多元工资被没收,便欲出去将钱交给他人,被民警车某某、王某某制止。被告人杨明明顺手拿起菜刀架在民警王某某的脖子处威胁民警让其离开,被同事崇某某、彭某某等人拉开,被告人杨明明将菜刀放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明在明知是公安机关民警处理公务的情况下,仍以暴力阻碍其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杨明明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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