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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邪念生 一男子强奸同村妇女获刑四年
作者:李文生   发布时间:2009-01-05 14:52:28


    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侯某,不思悔改,饮酒后串至本村一妇女家中强奸未遂。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四年。

    1997年侯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侯某安分了两年。2008年2月下午,其与朋友喝完酒回家途中邪念顿起,便串到同村周某某家中,见周某某一人在家,便欲强奸周某某,谁知在周某某极力反抗下和呼喊下,侯某未顺利得逞,为怕罪行败露遂逃跑。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周某某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侯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侯某系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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