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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赚钱吸毒介绍他人购毒从中牟利获刑3年
作者:熊莺   发布时间:2009-01-06 13:42:16


    江西丰城一男子为获利吸食毒品,介绍他人到熟人处购买毒品从中渔利。1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在2008年10月期间,先后三次在丰城市火车站分别以100元和1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丁某海洛因共计0.32克。

    2008年10月9日,被告人熊某在丰城市老火车站与丁某进行海洛因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海洛因一包(重0.133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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