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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矛盾殴打岳母 暴力女婿受刑八个月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1-06 14:06:14
因家庭矛盾殴打岳母,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1月6日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8年8月25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某至射阳县合德镇林园二村其岳母周某某家找其妻子李某某。因周某某母女不肯开门,被告人王某便蹬门入室,用拳头捣其岳母周某某的脸部、左耳等处,并用门上拉下来的不锈钢管对周某某实施殴打,致周某某受伤。经鉴定:周某某外伤致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经查,王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3年12月23日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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