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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杂草不慎引发火灾 宽严相济村民被判缓刑
作者:李爱松   发布时间:2009-01-06 15:23:07


    近日,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失火案。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0日11时,被告人邵某在梁河县平山乡平山村送花山小茂笼的承包田里除草时,用打火机在窝铺的左右两边点火烧杂草,在杂草燃烧的过程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为20.5公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20.5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邵某在案发后能积极扑火,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要求给予从轻处罚的请求,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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