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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撞伤未施救 儿子一怒扎伤撞人者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1-06 17:00:17


    1月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见撞人者未对其母亲进行救治,一怒之下将撞人者扎成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上午9:00庭审正式开始,当被告人张某被带进法庭后,旁听席上张某母亲不禁失声痛哭起来。2008年9月4日6时许,张某的母亲李女士与老王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当日7时许,张某赶至现场见老王未实施救助,与其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多功能刀扎入老王腹部,致其腹部开放性外伤、大网膜血管破裂、横结肠脾曲系膜血管破裂,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同年9月30日,经民警电话传唤,张某主动到案。

    张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当时一看母亲受伤了,坐在地上起不来,而旁边的撞人者老王却站在一边与旁人说着话,好像事不关己的样子,顿时火冒三丈,蹿了过去与之理论。谁料矛盾升级,双方开始推搡,“老王比我年纪大,力气也比我大,我怕自己打不过他,所以掏出刀子吓唬他,结果他没有躲闪,我就扎伤他了”,张某对法官询问为何扎伤老王时如是说。

    被告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张某家所属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力求证明张某还是个学生,从未受过刑事处分,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此次犯罪系激愤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予以从轻处罚。

    在法官让其陈述最后意见时,李某含泪说:“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我知道错了,扎伤老王,我很后悔,希望法官能再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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