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夜间行车未开车灯碾死人 过失司机获缓刑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9-01-07 14:50:01


    司机谢某在夜间行车时,未开启车灯。将在空地上睡觉的曹某碾压致死。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8月6日凌晨1时20分许,司机谢某驾驶一辆“依维柯”中型客车在杨浦区邯郸路100号内的79号库和80号库之间空地行驶时,在没有路灯照明的情况下,未开启车辆前照灯,将在该处睡觉的被害人曹某碾压致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在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