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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出售冰毒0.4克获刑一年罚金五千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1-08 13:30:13
1月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祁青青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11月20日下午16时许,射阳县合德镇无业青年祁青青在县城顺达加油站附近向沈某某出售四小袋冰毒(重0.4克),得人民币700元。交易后祁青青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青青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出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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