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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转手买妻又卖妻 父子二人同受惩
作者:丁伟   发布时间:2009-01-08 13:49:50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拐买妇女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宋有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宋余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6年7月的一天,至今未娶妻的被告人宋余才从阜阳市伍明镇以3000元价格收买一名精神病妇女为妻,后因该女生活不能自理,其又将该女以4400元价格卖给他人为妻。为使儿子有媳妇,2007年的一天,宋余才的父亲宋有杰从宋雪(已判刑)处以4000元价格收买了一名被拐买的妇女杨某,给其儿子宋余才为妻。因杨某不愿与儿子共同生活,被告人宋有杰通过介绍人又将杨某以4300元价格卖给他人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有杰、宋余才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予惩处。两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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