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撬盗车牌屡教不改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1-09 13:30:42


    撬盗车牌判缓刑,不思悔改再次撬盗车牌敲诈车主。1月9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陈加华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被告人陈加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案被告人魏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被告人陈加华曾因撬盗车牌,于2008年1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08年4月21日至同年6月11日间,被告人陈加华与刑满释放人员魏彬在射阳县、滨海县、阜宁县等地,采取夜间撬盗机动车牌照后敲诈车主钱财,作案52起(其中未遂7起),得人民币7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加华、魏彬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予处罚。被告人陈加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魏彬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