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售卖毒"包子"牟利 一瘾君子以贩养吸领刑三年
作者:宋英 周林伟   发布时间:2009-01-14 13:45:37


    1月12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袁青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间,被告人袁青林二次向宜春市一个叫“迪迪莫”的男子购买海洛因毒品,除自己吸食外,另外将海洛因制成“包子”卖给吸毒人员。

    2008年9月7日晚上,被告人袁青林在分宜县城火车站永新旅社以80元的价格将一个海洛因毒品“包子”卖给吸毒人员郭某和“黑皮”。当晚,被告人袁青林又在该房间以40元的价格将一个海洛因毒品“包子”卖给郭某。9月8日上午,被告人袁青林在分宜县城火车站永新旅社304房间以每个海洛因毒品“包子”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黑皮”和“强强”。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青林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海洛因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