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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贩毒 一男子四“进宫”
作者:吴升攀 罗鲜梅   发布时间:2009-01-14 16:29:56


    贵港一男子曾三次因犯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刑,但他依旧不思悔改,在第三次刑满释放后不久竟又“重操旧业”。在一次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1月1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映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今年30岁的黄映军系贵港市港北区人,财迷心窍的他不惜以身试法,曾三次犯贩卖毒品罪,于2000年11月14日、2004年8月11日、2006年8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一年六个月。2008年8月,刚从监狱出来不久的黄映军抵挡不住发财梦的诱惑,再次“重操旧业”,两次应吸毒人员李某电话求购毒品海洛因的要求,携带毒品窜到双方约定的小巷,分别将净重0.1克的一小包海洛因和净重0.25克的两小包海洛因卖给李某,分别收取李某现金95元和193元。在其第二次毒品交易时,两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映军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二次向他人出售,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映军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现又再犯本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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