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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排水生纠纷 抡锄砍人触刑律
作者:汤向明   发布时间:2009-01-15 09:10:13


    只因责任田排水问题引发纠纷,用锄头砸伤他人。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方某系同村村民,两人责任田相邻。2008年8月9日,为给自家的责任田洒除草剂,徐某将位于上游的方某责任田出水口堵住。方某认为徐某没有权利堵出水口,于是用锄头将出水口挖开。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尔后,徐某便用手中锄头朝方某的右肩部打了一下,致使被害人右锁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方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事后,徐某共赔偿方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3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用锄头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其行为已触犯行旅,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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