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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嫂子与他人有奸情 小叔敲诈“奸夫”未果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1-15 13:38:08


    今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佳因怀疑其嫂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故以暴力威胁索要钱财。    

    2008年10月10日3时许,被告人李佳从其哥哥口中得知嫂子与王某有不正当关系,双方约在通州某饭店理论,王某解释自己刚做了手术不可能与李佳嫂子发生关系,而李佳表示熟人都在传这件事了,面子不好看,不管怎样都应给钱了事。王某不同意,随后李佳便召集4人携带斧子、水果刀等工具强行将王某带走,向其索要人民币三万元。因见王某报警,心中害怕,便将王某放走,随后被警方抓获。

    当公诉人询问李佳有何证据证明其嫂子与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李佳说“:大半夜的王某不睡觉开车找我嫂子,两人待了3小时才回来,我觉着肯定有问题。”

    当法官询问其最后意见时,李佳表示:大脑一热,干出了糊涂事,现在认罪伏法,请法官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佳无视国法,以暴力相威胁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佳已经着手事实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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