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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倒车不慎轧死农民工 司机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作者:卞广庆 王军   发布时间:2009-01-17 10:37:26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培虎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2008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培虎驾驶一农用车从明光市津里镇马尾山村运送混凝土至石坝镇铁山村“村村通”施工工地,在工地上倒车时,因疏忽观察,其驾驶的农用车的右轮将工地工人杨某某的下肢严重轧伤,杨某某因抢救无效于2008年6月30日死亡。经明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杨某某系双下肢碾压伤造成机体严重的挤压综合症、创伤性休克导致机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培虎的亲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培虎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培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并履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培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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