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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幼童盗窃财物 两被告人同入狱
作者:范巧灵   发布时间:2009-01-16 15:36:34


    1月15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贤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石亮(化名)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2007年9月,蒋贤清、石亮窜至大关县翠华镇金坪村,趁夜将年仅三岁的男孩刘某某偷抱走并寄养数日后卖出,获利一万余元。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期间,被告人蒋贤清、石亮等人先后在大关县翠华镇共盗窃作案20起,盗窃物品和现金,总价值29090元。其中被告人石亮系未成年人且在取保候审不到2个月期间疯狂作案7起。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拐卖儿童中蒋贤清系主犯,石亮系从犯。蒋贤清盗窃数额较大、石亮盗窃数额巨大。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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