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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儿有“毛病”遗弃野外 父亲被判管制
作者:丁伟   发布时间:2009-01-18 10:22:01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遗弃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穆某管制一年。

    2008年4月21日下午,利辛县张村镇村民穆某喜得“千金”,作为父亲的他本该高兴,但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穆某发现,刚出生的女儿与别的小孩有点不一样,被告人穆某就怀疑女儿有“毛病”,便产生不要女儿的想法。于是被告人穆某将刚出生的女儿遗弃在原老三里湾乡政府南边的沟头处。后被本镇的任某抱回家中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刚出生的女儿遗弃,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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