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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结婚为由诈骗征婚男五万余元被公诉
作者:张济坤   发布时间:2009-01-20 13:36:42


    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后,以恋爱结婚为由诈骗对方5万余元。日前,31岁的陈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陈某化名林莉,于2006年9月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49岁的贾先生,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陈某以恋爱结婚为名于2006年9月25日让贾先生为其购买价值1650元的衣服及价值7860元的手机一部。后陈某又以做生意缺少资金等虚假理由于2006年9月28日诈骗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于2006年10月2日诈骗陈先生1万元。并要求陈先生为其手机充值人民币2600元。陈某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伪造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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