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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掘清代古墓 触犯刑律受到惩罚
作者:唐金法 发布时间:2009-01-20 13:48:19
1月19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陈某十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去年7月的一天,刘某和陈某及另外3人在山上探寻锰矿时,发现了清代古墓,几人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一拍即合,决定盗墓,在短短的几天内,几人连续盗墓4次,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的古墓均为清代嘉庆、道光年间造,距今已有150年历史,其中一座古墓为和尚墓,对研究池州市本地的佛教史有重要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多次伙同他人盗掘古墓,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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