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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装致损拒赔 车主维权过激非法拘禁他人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1-21 08:32:29


    年仅24岁的史某,是天津一家婚庆公司的经理。因车辆改装受损赔偿问题,史某纠集徐某等人将改装婚庆用车的潘先生强行带到饭店包间内,并强迫其书写欠条。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史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史某的婚庆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凯迪拉克轿车,史某想将车辆改装一下,好当作婚庆用车出租。史某觉得天津当地的改装技术不过关,便找到北京的潘先生为其改装车辆。结果却是改装未成,车辆反而受损,史某为此还支付了一笔不小的修理费。后史某就找到潘先生索赔,但潘先生总是避而不见,拒不赔偿。气愤不过的史某,便纠集多人在潘先生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围追堵截”。

    2008年2月28日下午3点多,史某、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某楼下,终于将“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潘先生堵到了。他们将潘先生强行带至丰台区马家堡附近一个饭店的包间内,强迫潘先生书写欠条并将三辆汽车交给史某做抵押。当日晚上8点左右,史某、徐某等人跟随被害人潘先生取车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开庭审理时,史某、徐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徐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史某、徐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史某、徐某二人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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