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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制造商标标识 谋取暴利被处拘役
作者:王传华    发布时间:2009-01-21 10:00:10


    1月20日,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临沂市销售非法制造的金六福驰名商标标识、兰陵陈香、沂河桥等酒的商标标识和其他包装材料。2008年9月,在其租房内查获假冒兰陵陈香商标标识14400个、兰陵陈香防伪箱盖1480、包装盒1000个,金六福商标标识360个、包装物783箱,沂河桥商标标识20000、大曲商标标识6000个、沂蒙老乡商标标识2000个。

    法院认为,张某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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