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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钱购伪造军用车牌 买卖双方触刑律领刑8个月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9-01-21 15:24:53


    王某为逃避交费,向董某购买伪造的部队驾驶证、军车行驶证和号牌。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买卖军用标志罪判处王某、董某各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5月至9月,安徽来沪的王某为了从事长途运输,向同乡董某提出购买军车车牌,以逃避过路费和罚款。之后,董某先后三次在其暂住地,将3本仿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驾驶证和军车行驶证以及伪造的军车车牌以每套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

    随后,王某将上述证牌用于道路交通营运。但由于上述证照是伪造,其中两套被军队的稽查部门在例行检查中没收并罚款。心有不甘的王某遂找到董某,要求董某退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王某拨打110报警,称两人发生经济纠纷,希望警方处理。当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决定刑事立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和王某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并买卖伪造的驾驶证、军车行驶证、号牌,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买卖军用标志罪。

    法院考虑到两人有自首情节且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从轻处罚。遂判处董某和王某各拘役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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