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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推销产品入陷阱 男青年实施奸领刑三年
作者:胡苑玮   发布时间:2009-01-21 15:40:06


    一女青年进房推销产品被强奸,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晏某,系重庆市渝中区人。2008年8月2日,一女青年张某向晏某推销其男友经营的保险产品。晏某相约张某当天下午下班后到涪陵其租住房内商谈此事。当日晚,张某来到晏某的租住房后,欲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遂用手推,以示反抗,后又多次劝告晏某说:“不要这样,我有男朋友了”。然而,晏某不顾张某的反对和多次哀求,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于次日凌晨3时30分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晏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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