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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醒悟自首 两年逃犯被判缓刑
作者:南 历   发布时间:2009-01-22 09:18:23


    1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6年11月11日,朱某伙同胥某等三人(另案处理)将两名女被害人骗至租房内,用持刀胁迫、言语威胁、捆绑手脚等手段,当场劫得财物合计价值1.92万余元,之后开始逃窜。汶川地震发生后,朱某回到家乡四川绵竹,积极投身当地抗震救灾活动,利用自己的驾驶技术与当地群众运送救灾物资、搭建帐篷。在抢险救灾的三个月里,朱某看到灾后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对灾区的无私关爱,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于是决定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处刑罚。因被告人主动投案,且在地震发生后积极参加抗震救灾表现良好,其行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体现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已退缴赃款3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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