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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赔偿师傅玻璃钱 15岁少年持械抢劫
作者:孙德尧 罗真    发布时间:2009-01-22 16:05:03


    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15岁少年因打破了师傅的挖掘机玻璃没钱赔偿,而持械入户抢劫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徐刘生在2008年3月至10月期间,跟李某(其师傅)学习驾驶挖掘机。2008年10月6日,徐某因不小心将一台挖掘机的挡风玻璃打破,价值3000元。李某执意要徐某赔偿2000元,而徐某作为学徒工,根本无力支付。徐某便电话告知其父亲,希望其父亲帮助其解决。徐父因当天有事,未能及时赶到,徐某担心不及时赔偿会受到师傅责骂,便出去避避风头。当李某闲逛至建湖县芦沟镇一处作看鱼塘用的平房时,从窗外看见只有一老人(张某)躺在床上休息,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又脱下上身外衣将其脸蒙住,朝平房木门踹了一脚。张某听到响声即起身将门打开时,徐某持刀指着张某并向其索要财物。张某说:“我是打工的,没有钱。”徐某听后便把刀子收了起来,进屋将张某衣物翻了一遍,未翻到钱,随即逃离了现场,顺手带走六只鸡蛋。当晚22时许,被告人徐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刘生以不法所有为目的,持械入户抢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徐某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又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认罪态度也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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