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赌博输钱怀疑有诈 敲诈勒索他人被判两年
作者:司家宏   发布时间:2009-01-23 11:24:09


    参与聚众赌博输钱太多,怀疑他人玩假殴打他人勒索钱财被判刑。1月23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两年;追缴犯罪所得9000元。

    2006年六、七月,被告人王明与薛华等人在某饭店赌博。被告人王明参赌,输掉五、六千元。王明认为薛华玩假,要薛华还钱,薛华不同意。王明将薛华约到茶楼包间,要薛华赔偿其两万元钱。薛华因害怕不敢报警,通过别人求情,最后答应给王明13000元钱,当天晚上交给王明9000元。

    被告人王明2001年9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 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全椒县人民检察院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采取胁迫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在量刑时已经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