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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致人死亡 主动投案获轻判
作者:司家宏 陈玉春 发布时间:2009-02-02 11:19:23
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主动投案被判缓刑。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王林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王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11月21日12时,王林驾驶皖农用三轮车,在全椒县杨桥路国道宿舍门口处肇事,致被害人死亡。事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投案。案发后经认定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属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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