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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住一院 前夫酒后强奸前妻被女儿告发
作者:王杨 宋素娟   发布时间:2009-02-02 13:56:23


    王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离婚,但两人仍住在同一院落,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某酒后将赵某某强奸,事发后赵某某将情况告诉了两人的女儿小琴(化名),小琴对父亲的行为忍无可忍,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强奸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村家中,采用按、压等方式,强行与前妻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某某后被查获。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离婚后仍住在同一院,但不住同一房间。案发当天有同村村民来帮被害人赵某某抹炕面,王某某怀疑赵某某与该村民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某将赵某某强行推进赵某某住的房间,采用按、压等方式,强行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发后,赵某某把情况告诉了女儿小琴,小琴回来后质问其父王某某,但王某某始终回避并继续与赵某某争吵,于是小琴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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