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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钉子户”怒砸挖掘机被公诉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2-04 16:27:35


    因拒绝拆迁,“钉子户”与拆迁单位人员发生冲突。一怒之下,将施工用的挖掘机玻璃砸坏5块,共计人民币8520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经查,被告人霍永盛,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霍永盛是“尚东庭”别墅开发区的钉子户(案发时仅其一家未能完成拆迁)。2008年10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霍永盛在其家门前,因砖砌简易厕所被工程部拆除,与前来谈判赔偿事宜的胡某某发生矛盾。胡某某表示工程部可以赔偿霍永盛2000元,但霍永盛坚持要20000元,被现场他人劝开后转身回到家中,持刀出来追砍胡某某等人,胡某某遂跑到派出所报案,霍永盛将胡等人追走后又持刀追赶现场施工人员李某驾驶的“日立”牌EX200-5型挖掘机(属胡某某所有),并用砖头、铁棍等物将挖掘机驾驶室左侧玻璃4块及后挡风玻璃1块砸毁。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挖掘机属日本原装进口产品,玻璃亦系日本原装,上述5块玻璃价值人民币8520元。同年11月3日9时许,被告人霍永盛经通州分局电话传唤到案。

    本案将于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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