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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拘禁手段逼迫他人参与盗窃 一男子获刑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2-05 08:29:03
2月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男子以非法拘禁手段逼迫他人参与盗窃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许某某系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洪湖村村民。只有初中文化的许某某,因平日好吃懒动,其收入不能够满足于自已的需求,便打起了盗窃财物的主意。为实施盗窃需要,被告人许某某于2008年10月9日晚,找到被害人张某,要求张某一同参与盗窃,因张某不从,被告人许某某便将张某带至泗洪县青阳镇某旅社一房间内进行殴打并对其非法看管,逼迫张某答应参与盗窃。后由于张某不从,许某某才将张某放出。期间,张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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