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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开始诈骗 "加拿大女富翁"以投资为饵诈骗3.5万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9-02-10 11:35:36


    33岁的翟某是北京人,她冒充加拿大籍老板,以投资收益为诱饵骗取银行、保险公司等职员35000余元。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10月期间,翟某在方庄等地采取虚构事实以帮助事主投资收益的手段,诈骗3名女事主共计35000余元。后因事主报案,翟某被抓获。

    法庭上,翟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她对法官说,我认罪,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翟某虽然年仅33岁,但她的诈骗经历从19岁就开始了。1995年她以能办农转非户口为名,诈骗他人8万余元,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2月出狱;不到一年,2005年4月,她冒充美国CT公司副总经理身份,以能帮他人购买原始股为名,诈骗他人6千余元。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2007年4月刑满释放,一年后,她再次重蹈覆辙。

    翟某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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