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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12克 换来9年刑
作者:王增根   发布时间:2009-02-10 15:14:03


    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但朱某却明知故犯。日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朱某是南通如皋人,2003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刑,2007年刑满释放。没多久,耐不住寂寞的朱某从外地偷偷搞到一点毒品,开始贩卖。经查明,2008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朱某在海门市三星工业园区某村将2克海洛因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付某;同月下旬的一天,朱某在市区一宾馆内,再度卖给付某海洛因2克,并得到一枚价值3500元的白金钻戒作为抵押;几天后,朱某再次非法交易,在市区某宾馆内以2250元的价格卖给曹某海洛因5克、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袁某海洛因3克。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朱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5000元。朱某所得赃物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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