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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致人轻伤 真诚悔过被处缓刑
作者:郑妍 宝智   发布时间:2009-02-11 15:28:22


    两名铁路企业的劳务人员,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互殴,最终造成一人轻伤治疗,一人被送上刑事法庭。2月11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基础上,以确定具体罪名判处被告人邹明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邹明和被害人高平均系安徽亳州市无业人员,都在铁路大修企业从事劳务工作。2008年9月24日凌晨,两人在铁路京九线某区段施工作业时,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殴打起来,邹明随手拿起铁棍击打高平的左小腿,致高左腓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高平为此提出经济赔偿10万元的请求,经公安、检察机关多次调解未果。

    蚌铁法院受理这起刑附民案件后,在承办法官送达起诉书副本时,邹明表示愿意通过亲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方便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参与民事调解,承办法官三赴亳州市,分别上门进行释明引导,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告人2.3万元的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又将被告人亲属多方筹凑到的赔偿款送到被害人家中。鉴于被告人有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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