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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75岁“大姐”善心 71岁老汉一年内骗财九千
作者:卫香香 孟照普   发布时间:2009-02-12 14:10:31


    71岁的张某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以做树苗生意需要资金并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多次骗取75岁的宋老太现金9000元。2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说,自己今年71岁,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高中毕业后在一工程队上班,1982年来郑州买卖树苗至今。2006年12月,张某在人民公园认识了家住铭功路的宋老太,当时张某身上只有6角钱,连吃饭都成问题。第二天,宋老太主动给了张某10元,张某看这个老太太很单纯,就认她当“大姐”,从此,他就把宋老太当成了自己的“钱包”,想方设法骗钱。

    张某弄了些小广告和一张毕业证及一些建筑设计图的复印件,骗宋老太说自己搞绿化买卖树苗,向“大姐”“借”钱,“我在搞一个绿化工程,等将来挣钱了加倍还你。”张某说自己每次骗她200多元—2000多元,到2008年7月共骗取9000多元,以供自己吃喝玩乐。

    2008年5月9日,宋老太和儿媳在二七广场逛街时,宋老太的儿媳看见张老汉,并将其扭送派出所。

    宋老太说,自己的钱一部分是积蓄,一部分是家人给的生活费。平时感觉他人还不不错,年龄大了也不懂,就被他忽悠了。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遂酌定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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