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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琐事咬人耳朵 赔款七千获刑一年
作者:程远景 王勇 陈庆阳   发布时间:2009-02-13 11:48:43


    河南省方城县一位农民因为一些琐事便与他人发生厮打,在厮打中竟然将他人耳朵咬成轻伤,不但一口“咬掉”7800元,2月13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5月10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王虎在独树镇的张山家中,与同村村民赵小平为琐事发生吵骂,被村民李召劝开并把王虎送回家中,李召回到张山家,骑摩托车带赵小平回家,刚出张山家门,王虎手中拿皮带拦着不让走,王虎又与赵小平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虎将赵小平左耳廓边缘咬掉。赵小平到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经方城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赵小平左耳部外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虎的亲属经人调解,赔偿被害人赵小平经济损失7800元,被害人表示不要求追究王虎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致伤他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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