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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残疾人卖假证行骗获利四百被判罚金四千元
作者:黄安 周正兴   发布时间:2009-02-16 09:38:38


    两拐子谎称能办残疾证诈骗他人钱财。2月13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胜发、游春仔罚金4千元。

    2008年7月,被告人游春仔得知朋友梁某欲办残疾人证,便告知被告人陈胜发。陈胜发即与一制假证人联系,将梁某等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提供给制假证人,并支付2000元。被告人游春仔与被告人陈胜发商议,收取梁某每本残疾证办证费700元,于是被告人游春仔将四本残疾证给梁念兵,并收取办证费2800元,二人获利800元后均分。

    案发后,两被告人退回被害人梁念兵2000元,并退缴赃款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胜发、游春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四本假残疾人证骗取被害人办证费2800元,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退赔被害人损失及退缴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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