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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访牵出假印章案 制假作坊被查老板获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2-16 09:44:31


    为确保奥运期间的饮食安全,奥运指定接待饭店的食材需要经过检测,检测中心还会对此进行回访。不想却由此牵出一起伪造印章案件。原来,温某为能继续为一家奥运接待饭店送菜,找到开打字、复印店的赵惠琴(化名),伪造了一枚市场检测中心的印章,用以伪造检测报告。经查,赵惠琴还曾伪造多枚国家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印章。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赵惠琴有期徒刑6个月;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

    2000年,赵惠琴从老家来到北京,在丰台区岳各庄附近开了一家打字、复印店,从事个体复印工作。温某是为一家奥运接待饭店输送蔬菜的商贩,因饭店所购蔬菜需要有市场检测中心出具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没有报告就不收货。为了能够继续向饭店供应蔬菜,温某找到赵惠琴,以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伪造的“京丰岳各庄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中心”印章,并用该印章伪造了8份检测报告。

    2008年8月7日,为了确保奥运用餐安全,市场检测中心对各奥运接待饭店进行回访,发现一家饭店所传真回来的检测报告不是该中心出具的。检测中心负责人遂向民警进行举报。经过调查,民警很快锁定赵惠琴,并至打字、复印店内将其抓获,同时起获伪造的印章数枚。经查,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间,赵惠琴在其自营的无名打字、复印店内,为他人伪造“XX县XX乡政府”、“北京XX门窗有限公司”、“北京XX科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京丰岳各庄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中心”等印章。

    开庭审理时,赵惠琴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成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赵惠琴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惠琴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并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亦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赵惠琴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惠琴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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