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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朋友外国公司要被收购骗财30余万 一女子领刑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9-02-20 10:47:31


    喇某是河北张家口一女子,具有大学文化的她因虚构其朋友在马来西亚有公司要被政府收购,需要部分手续费为由诈骗他人人民币30万余元,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今天,喇某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2008年4月以来,喇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宾馆,虚构其朋友在马来西亚有公司要被政府收购,需要部分手续费,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予高额好处费,多次骗取日籍华人稻先生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及日元160万元(折合人民币102 000余元)。后被抓获。

    喇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辩称:自己没有以从马来西亚办理资产回购的名义向稻先生借钱,只从稻先生的小舅子处借过25 000元,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喇某辩解起诉书指控的涉案数额不对及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经查,喇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被害人稻先生陈述,以及涉案证人的证言和相关书证证实的内容均相吻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喇某为偿还个人债务而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其当庭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根据喇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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