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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安队主力南方因欠付酒楼转让费被起诉
作者:李辰   发布时间:2009-02-23 08:48:51


    前国安队主力南方2006年8月与北京的何先生签订协议书,以26万的价格买下了何先生拥有的酒楼一座,但是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南方没有将剩余的转让费和办理环保手续的费用共计6.7万给付给何先生。因此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南方按照约定给付剩余的欠款。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何先生诉称,他原是北京一家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位于丰台区方庄的一座酒楼,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006年8月3日,他与南方签订协议书,将公司及酒楼转让给南方,转让费26万元,环保手续办理费用另计并由南方承担。随后,他依约以南方在工商局预先核准变更的公司名称的名义,按照环保局的规定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费用为7000元,并于同年11月依法取得环保局的批复文件。此后,原告还按协议的约定,协助南方在2006年底前办理了包括工商、卫生、税务、银行账户等在内的所有变更手续。其间,在2006年11月22日,南方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在当天向他支付了20万的转让费。2006年12月,南方经营的酒楼正式开业。

    何先生认为,至此他已经履行完所有义务,南方有责任依约向其支付剩余的转让费及办理环保手续的费用共计6.7万元。但对方却以装修、开业期间资金紧张为由予以拖延。对此,他一直表示谅解,双方亦口头约定2007年4月1日前结清。但时至今日南方仍然没有支付上述款项,因此他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南方支付欠款。

    开庭审理时,何先生、南方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针对何先生的起诉,南方辩称:2007年1月双方曾签订过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何先生同意从转让费中扣除1万元用于空调和冰箱的升级;而剩余的款项一直没有支付,是因为何先生违约在先,没有依约在2006年11月22日前结清该交接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话和物业等费用,也没有交付结清清单,这对酒楼的正常经营构成一定风险;对于何先生提出的办理环保手续的费用,由于环保局不认可何先生提出的环保咨询费,何先生又拿不出正规的发票,环保手续尚未完成,遂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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