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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皖赣闽三省作案“飞车党”黄山获刑
作者:叶国强 汪朝亮   发布时间:2009-02-26 14:29:45


    跨皖赣闽三省,疯狂抢夺财物,两月作案二十余起,这伙“飞车党”终在安徽黄山落网。2月25日下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4至6月间,重庆的卢刚、蒋利、张忠武和陕西的王双等四名年轻人分别在福建、江西、安徽境内,采取一人驾驶摩托车、一人坐后的“飞车”方式,抢夺作案。与其他“飞车”抢夺案不同的是,该团伙短时间内连续跨省流窜作案二十八起;作案对象不仅仅选择女性,曾对四名男性实施抢夺;不抢提包,专抢黄金项链和手链等首饰。他们长时间跟踪受害人,伺机作案,屡屡得逞。卢刚、蒋利共同作案18起,仅2起未遂,抢得财物价值53290.02元;张忠武、王双共同作案3起,抢得财物价值15476.23元;张忠武还伙同宋某(另案处理)共同作案7起,抢得财物价值30619元。四被告人将大部分赃物以超低价卖给了一个福建名叫曾乌斗的人。

    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一人驾驶摩托车、一人坐后实施抢夺的方式,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卢刚、蒋利、张忠武抢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双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蒋利、王双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分别判处蒋利、卢刚、张忠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另同案处理的被告人曾乌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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