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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男子讨万元分手费并威胁杀女友全家
作者: 窦娟   发布时间:2009-02-26 16:21:00


    今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宗国因恋爱不成,竟敲诈女友分手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王宗国,男,28岁,河北省承德市人。2007年3月份,王宗国与本地女青年左女士开始恋爱,也经历过一段分外甜蜜的时光,然而这种甜蜜是短暂的,2008年6月份因感情不合,左女士向王宗国提出分手。王坚决不同意分手,后见恋情挽回无望,倍受打击的王宗国便将注意力转移到左女士家人的身上,先后给左的父亲及姐姐打电话、发短信进行骚扰,没有任何效果后,2008年12月19日傍晚,王宗国将左女士约到北京市通州区其租住的平房内,让左女士拿出人民币1万元作为分手赔偿,并书写两张1万元欠条让左女士签字,并以左女士不还钱,就让其家人过不好年,还要杀其全家相威胁,逼迫左女士在欠条上签字。深感恐慌的左女士随后报警,王宗国被告发抓获。

    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宗国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语言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王宗国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宗国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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