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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变卖货物救同事 诈骗钱财判刑又被罚
作者:吴云 肖为   发布时间:2009-03-03 14:34:25


    一男子伙同他人以急需出售化工原料救助出车祸的同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最终被判刑又罚金。3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4岁的王强,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0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7年5月23日早上8时许,同“小杨”、“小陈”来到南昌市广场东路恒茂小肥羊火锅店附近,由王强装扮成广东人急需出售化工原料救助出车祸的同事,博取路过的被害人陈某信任。同伙“小陈”、“小杨”则先后装扮成物质公司及化工厂的职员,声称要以2.5万元的价钱购买王强手中的化工原来(橡皮擦),并假装去取钱。期间王强以2万元的价钱将橡皮擦出售给被害人陈某,被害人陈某持橡皮擦欲以2.5万元转售给去取钱的“小杨”。王强趁机逃离现场,同“小陈”、“小杨”均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现金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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