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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引不满 半百老翁持尖刀捅两女孩
作者:宛荣鑫 李媛    发布时间:2009-03-13 10:22:51


    51岁王钧锐因邻里琐事持刀杀人一死一伤。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起故意伤害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13日14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某小区楼道内,王钧锐因对租住该楼的缪女士养犬及放置垃圾不满,而与缪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王遂返回其住所内取刀,后撞击缪等人所在的住房未果,遂持尖刀向停留在5层楼道内与缪同屋的卢某(女,殁年23岁)腹部猛刺1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王钧锐又在3层楼道内持刀向缪同屋的丁某(女,25岁)面部、胸腹部等部位猛刺数刀造成重伤。作案后王钧锐于2008年4月14日向呼家楼派出所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钧锐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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