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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戏服务员打伤老板 寻衅滋事被判缓刑
作者:吴传华   发布时间:2009-03-13 13:44:36


    在饭店吃饭过程中调戏服务员又打伤老板的被告人张公民,3月13日,被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4年11月12日,被告人张公民伙同闫东旗(另案判刑)、杨忠、李小坡(均另案)等人在夏邑县杨集镇顺发酒店吃饭过程中,寻衅滋事,调戏服务员金某,之后又手持木凳、搓衣板殴打出来劝解的老板张某某,致其头部两处受伤,伤口累计长9.7cm,经法医鉴定系轻伤。案发后,双方经调解,被告人赔偿张某某医疗费2000元,取得张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公民伙同他人无故殴打被害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公民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经人调解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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