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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情敌躲他乡 抗击台风获轻判
作者:罗真 崔春玲   发布时间:2009-03-15 09:49:09


    因女友爱上别人要与自己分手,竟将情敌打成重伤。在流亡的过程中,遭遇台风,积极帮助当地抗击台风,最终获得轻判。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陈某与王某(女)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王某与李某相恋而向陈某提出分手。2007年8月6日,陈某找到李某,希望其能离开王某,遭到拒绝,一怒之下,将李某打成重伤。陈某将人打伤后,因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逃往浙江温州市藏匿。同年10月,温州遭受超强台风“罗莎”袭击,各个居委会均组织小区居民参加抗击台风的活动。陈某也参加其所住小区的抗击台风活动,表现十分出色,被当地居委会表彰为“抗击台风积极分子”。2008年11月,陈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积极参加抗击台风活动,认罪态度也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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