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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致未能如期入住 房主起诉索赔7万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3-17 09:52:34


    姚女士购买了一套复式楼房,验房时发现房屋漏水无法居住,把钥匙留给工作人员,约定修好后再住。但5年过去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没将房屋修好。日前,姚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由其承担自己多支付的房租和取暖费共7万余元。

  姚女士诉称,1999年10月,其在门头沟区买了一套复式楼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0年6月,姚女士前去验收房屋,却发现房子的大阳台渗水,平台收集雨水的天沟渗水,部分墙体也有渗水现象。最严重的是,楼上的两间卧室竟还漏雨。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应进行维修,姚女士就把房子的钥匙留给了工作人员,然而直到2003年,除了平台做了防水,解决了厨房漏水问题外,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地方都没维修。姚女士声称自己找了装修队,连装修带修卧室漏雨问题,房子存在的其他问题打算等住进房子后再说。

    姚女士认为,本来可以在2000年6月入住的房屋,因为有质量问题导致自己2005年8月才入住,为此自己多付出了租房、供暖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于是姚女士将该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门头沟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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