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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政府会计挪用410万公款获刑
作者:程昊 发布时间:2009-05-15 09:26:14
27岁的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会计高亚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10万公款归个人使用。记者今天获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教育,高亚婷主动提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
高亚婷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人民政府会计职务之便,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先后挪用本单位410万元公款,分别转入由其亲属经营的北京九地天农科技发展中心、北京荣天速递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归个人使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亚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将在案的290万元、冻结的房产变价款及银行账户内120万元钱款发还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一审法院判决后,高亚婷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给高亚婷讲解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耐心教育,高亚婷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二中院认为,高亚婷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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