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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遇检测逃跑 刮伤民警毁坏仪器领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5-27 08:51:40


    47岁的北京人赵某,一日酒后驾车遇上交警检测,为逃避处罚,赵某在交警将酒精检测仪伸进车厢的霎那,驾车逃离,将交警刮倒摔伤致十级伤残,并造成酒精检测仪毁损。5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判处其赔偿受伤交警经济损失9.6万余元。

    2008年11月9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夏利车行至北京市丰台岳各庄南桥下时,正值丰台交通支队的民警执行公务,检查酒后开车行为。当交通支队的何警官将酒精检测仪伸进车厢对赵某进行检查时,赵某突然驾车逃离现场,并将何警官刮倒,致其右肩锁关节脱位、右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且构成十级伤残;造成酒精检测仪损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00元。案发后第二天,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时何警官也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97201.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庭审时,赵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也愿意赔偿,但其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全部赔偿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使用暴力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合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赵某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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